電液動平板閘門聽聞這消息感嘆世道的不平等,,有錢有權殺人無罪。涉嫌殺人的35歲的澳門商人何某鋒是廣東佛山兩家房企的老總,,佛山市政協(xié)委員,。去年10月16日,何某鋒來到水庫準備游泳,看見正在水庫浮臺邊游玩的陌生妙齡女子君君即想開個玩笑,,便從后面抱她的腰一起跳入水中,。入水后,李某從何某鋒手中滑開,。何某鋒未想到君君根本不懂水性,當他浮上水面后,發(fā)現(xiàn)君君很長時間都沒有浮上來,就與其他人一同下水尋找,。待找到后,君君已沒有呼吸,法醫(yī)鑒定其為溺水死亡。何隨后自 ,,并向君君的家屬賠償500萬澳門幣(約合386萬人民幣),,獲得諒解。法院近日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,,緩刑2年,。
看過報道,我同許多網(wǎng)友一樣,,對何某解釋自己的動機,,只是想同陌生妙齡女子君君開開玩笑,著實不能接受,,而傾向于認為其行為已經涉嫌成立猥褻婦女,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并緩刑,也有避重就輕之嫌,。
強制猥褻婦女,,是指行為人不具有奸淫的目的,而以刺激,、興奮,、滿足自己性欲為動機所實施的各種強制淫穢行為,包括強行接吻,、強行摟抱,、強行摳摸、強行雞奸等身體動作,,輕的成立治安事件,,可給予治安拘留、罰款等處罰,;重的成立強制猥褻婦女罪,,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若存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婦女的情節(jié),,則可處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,,即 重可處有期徒刑15年,。
若何某與君君之前相識,或有過比較親密的交往,,再發(fā)生何某將君君從后面抱住一同入水,,何解釋為“開個玩笑”,應該說得過去,。但問題是,,兩人并不相識,從無交往,,何見人家為一妙齡女子,,便一時性起就想抱人家,進行身體接觸,,君君毫無防備,,法律上處于“不能反抗”的狀態(tài),可解釋為“強制”,,故何某的行為性質應屬于強行身體摟抱之強制猥褻行為,;該水庫是一個敞開的眾人可自由出入的公共游玩場所,何的行為還成立當眾強制猥褻之加重處罰情節(jié),。雙方都處于游泳之半裸身體狀態(tài)下的摟抱并一同入水,也應是一個該從重處罰的考慮因素,。
于抱入水中后若不發(fā)生意外,,何某還準備對女子做些什么,恐怕只有何某自己心里 ,,此處不好妄加評價,,也不將該因素評價到法律責任之中。不過根據(jù)上面的分析,,何某已成立當眾猥褻婦女犯罪,, 高可判處有期徒刑15年。
撇開強制猥褻婦女行為不說,,僅考慮法院認定的這樣幾個情節(jié):何某只是出于開玩笑的動機,;案發(fā)現(xiàn)場是水庫不是泳池,客觀上對游客生命存在較高的危險性,;突然抱著未做任何準備的被害人入水,,且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;導致被害人溺水身亡——認定何某的行為成立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應該沒有問題,。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 高刑只有7年,,再考慮被告人有自 情節(jié),有500萬澳元的巨額賠償并取得被害家屬的諒解,,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半緩刑2年,,也是 能夠接受的,。由于只有故意犯罪才影響公職人員身份,過失犯罪是可以原諒的,,其政協(xié)委員的身份不受影響也可以理解,。
但何某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如此明顯,怎么能夠忽略不計呢,?
不可否認,,何某只實施了一個行為,即半裸著身體抱女子君君入水,,結果導致君君溺水身亡,。但何某的行為又確實觸犯了兩個罪名,強制猥褻婦女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,。根據(jù)刑法理論,,實施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罪名的,屬于想像競合犯,,應按兩罪中一個較重的罪再適當從重處罰,。因此,本案應按強制猥褻婦女罪來定罪處罰,,將猥褻中過失致人死亡的情節(jié)作為量刑從重的因素來考慮,,公然強制猥褻犯罪應在5-15年之間量刑,再考慮過失致人死亡因素,,我認為,,以接近有期徒刑15年來判處何某較為合適。如此這般,,才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,,也才能罪刑相稱,罰當其罪,。
想想前不久,,上海地鐵9號線一男子只用手指快速輕摸了兩下女生大腿,便被認定為猥褻婦女,,遭到了治安拘留并開除公職的后果,,何某的猥褻行為較之地鐵撒腿男可以說嚴重十倍、百倍,,怎么能沒有后果呢,?強制猥褻是故意犯罪,被判處刑罰后,,其政協(xié)委員的身份也理應解除,,這才是何某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。而現(xiàn)在這樣一種判處結果,,很難說不是其政協(xié)委員之紅 商 份和500萬澳元起了關鍵作用(難怪許多網(wǎng)友感嘆“有身份就是好”“有錢就是好”),,盡管法院的判決在說明理由部分只字不提這兩種因素,。